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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一联合党支部召开会议

日期:2019-06-21 浏览: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精神,2019年6月19日,安徽省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一联合党支部召开会议部署相关任务。受省民政厅副厅长、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书记高光权委托,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副书记、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阚家安出席会议。

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一联合党支部是由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牵头,根据部分省级单位的业务范围、党员分布及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组建的联合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的要求,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一联合党支部组建单位进行了调整。

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调整后联合党支部人员党内分工进行了表决和明确,对下步开展党建工作作了计划安排。

阚家安指出,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党性意识,始终把强化党的领导作为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把党的建设工作贯穿于社会组织建设的始终。联合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种有效形式,要着重防范联而不合、联而不动、联而不强等问题。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一联合党支部的组建,是贯彻落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的要求,是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和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联合开展的一项社会组织党建创新工作。联合党支部要着眼社会组织党组织功能定位,积极探索实践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业务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为其它社会组织联合组建党组织提供标杆示范。

阚家安强调,《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是综合党委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对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一联合党支部组建单位的调整,是综合党委贯彻落实《条例》的体现,也是加强我省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根本要求。下一步,综合党委将把抓好各社会组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作为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基本内容,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各党支部、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二是适时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培训,集中研读、逐条逐句学习掌握《条例》内容,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党支部工作。三是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标准化示范点建设。结合《条例》和《安徽省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标准》要求,努力打造一批省级社会组织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示范点,发挥表率引领作用。四是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坚持增量与提质两手抓,双管齐下,不断探索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方法路子,切实提升我省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与水平。

会上,安徽新昊诗书画院、安徽聚贤文化发展中心、安徽向日葵公益助学服务中心、安徽现代人文艺术研究院、安徽省现代农业发展中心的党建工作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发言,分别介绍了党建工作落实情况和单位重点亮点工作开展情况,对联合党支部贯彻落实《条例》进行了讨论和计划,对综合党委也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