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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派出第四批省级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

日期:2020-07-31 浏览:


2020年7月31日上午,安徽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召开了第四批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与入驻单位对接工作部署会。此举标志着第四批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正式派驻。

会议组织学习了《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暂行办法》(皖社党〔2017〕1号)文件,对党建指导员入驻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明确,重申了党建指导员管理要求和指导入驻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注意事项等。


党建指导员万宗春(原省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处长)和卜华银(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党委原专职副书记)在代表第四批党建指导员发言时谈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我党全面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是将党的理论、声音和有关精神及时传达到社会基层的一个有效方式,是将党的工作延伸到基层的一个创新手段。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今后工作中,将认真履行党建指导员职责,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好党建活动,以党建促会建。


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副书记阚家安指出,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是推动当前我省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深入发展的需要,是推进“两个覆盖”从“有形”向“有质”转变的必要措施,也是让党的工作和党的组织在社会组织扎根生效的重要手段。截至目前,综合党委已派驻了三批党建工作指导员,从目前工作效果来看,成效明显,社会组织反响良好。下一步,各党建指导员和社会组织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对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知。二要互相配合,互相督促,共同推进党建工作。三要共同探索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新思路、新举措,在党建促会建、会建带党建中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四要及时沟通协调,互通有无,重大事项及时向综合党委请示报告。党建指导员在开展党建工作的同时,也要融入到社会组织的建设发展之中。

会后,第四批7名省级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和入驻的22家社会组织分别进行了座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