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会费管理办法及标准
日期:2017-11-20   浏览:

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会费管理办法及标准

 

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是全省社会组织的大家庭。为保障联合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保证各项活动持续正常开展,更加广泛深入地为广大会员提供服务,进一步推进本会的规范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本会章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精神,现结合联合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交纳的原则:社会组织的资产均为社会的公共财产。鉴于社会组织活动资金参差不齐的现状,对活动资金来源确有困难的社会组织,采取低“门槛”入会,据情减免;对活动资金充足的社会组织,鼓励资助支持,以弥补本会组织社会组织开展规模性活动和为广大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经费不足的问题。

二、会费交纳的范围:联合会全体会员单位。

三、会费交纳的标准:1会员单位每年600元;2理事单位、监事单位每年2000元;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4000元;4、副会长单位每年6000元。

四、会费交纳的要求:1、各会员单位应在每年的第一季度交纳会费;2、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会员单位,每年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联合会负责人批准,报秘书处备案后,可适当减免;3、对于连续两年无故不交纳会费的会员单位,依据联合会章程相关规定,属于自动退会,并在本会会刊、网站上公告。

五、会费支出的范围:1、会议费用支出;2、印发会刊、文件、资料等费用支出;3、秘书处办公用品等费用支出;4、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费用支出;5、奖励先进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等费用支出; 6、开展社会组织相关理论研究等费用支出;7、为会员提供媒体宣传、信息化服务等费用支出;8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和会员联谊活动等费用支出;9、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费用支出;10、符合联合会宗旨和业务范围规定的其它费用支出。

六、会费支出的审批权限: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审批程序和权限。各项费用支出需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方可申报。联合会专职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费、福利费和5000元(不含)以下的费用开支,由秘书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开支项目和费用,经秘书长审核后,由执行会长和法定代表人审批。

七、会费收支的监督检查:监事会每年组织一次会费收支情况检查;每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一次会费收支情况。同时,自觉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的监督检查。

八、会费交纳和支出的特别规定: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为上年度按时交纳会费的会员单位,免费赠送一份《安徽社会组织》(邮印费100/年)。并为上年度按时交纳会费的理事、监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免费征订一份《中国社会组织》(征订费300/年)。对交纳会费积极和支持、捐助本会组织开展重大公益性、联谊性活动的单位,在提供宣传、咨询等服务和评先表彰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

九、 本办法于20171117日经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生效。

十、本办法解释权属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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