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性社会团体2010年
年度检查工作的函
民管函〔2011〕64号
各全省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2010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印送你们,该通知已登载在“安徽社会组织信息网”(www.ahnpo.gov.cn),请告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并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全部年检材料按程序报送我厅,逾期不予受理。我厅将结合2010年年度检查,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完成社会团体法人数据库建设,希望各业务主管单位给予支持,认真做好年度检查的初审工作。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2010年
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民管字〔2011〕63号
各全省性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团体的行为,完善社会团体法人数据库的建设,提高年度检查的质量,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登记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10年全省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10年12月31以前经本机关批准登记成立或设立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步骤和程序
(一)2011年3月31日前,为社会团体自查、初审阶段。各社会团体可以到省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领取或登陆“安徽社会组织信息网”(www.ahnpo.gov.cn)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2010年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信息附表》,完成《报告书》和相关表格的填写工作,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二)2011年4月1日至5月31日,为本机关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阶段。本着“分类指导”的原则,具体划分为两个时段:
1、2011年4月1日至4月30日,对行业性、专业性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
2、20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对学术性、联合性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
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机关将对省国土资源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实地抽检。具体时间商业务主管单位确定后,另行通知有关社会团体。
(四)2010年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具体程序。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材料报省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采集相关数据,输入社会团体法人数据库;每星期五下午,由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人员会同窗口工作人员确定年度检查的结论;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材料报送7日后,可到省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领取年度检查结论的相关材料。
(五)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果将通报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并在“安徽社会组织信息网”、《安徽社会组织》刊物上公告。
三、年度检查的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依据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包括国际交流、合作情况);
(三)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
(四)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五)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六)建立党组织情况;
(七)党政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情况;
(八)分支(代表)机构基本情况。
四、年度检查应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二)《2010年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信息附表》一式三份;
(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
五、年度检查的标准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 社会团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活动正常,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
1、办理登记、备案或换证手续不及时的;
2、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
3、已延期一年仍未完成换届工作的;
4、落实《社会团体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好的;
5、无固定办公场所的;
6、无专职工作人员的;
7、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但未建立的;
8、活动资金低于3万元的;
9、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未及时办理报批手续的;
10、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度检查的。
(三)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出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至第八款情形之一,情节一般,尚不构成犯罪的;
2、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
3、内部管理不善,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造成不团结并产生不良影响的;
4、未参加2009年年度检查或2009年年度检查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责令其改正,未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材料的。
六、年度检查的要求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是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确认社会团体是否具有继续开展活动资格的行政执法行为。
(一)各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年度查检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检查、亲自督促,确保本单位年度检查按时完成。
(二)各社会团体要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报告书》和相关表格,字迹要清楚工整,数字要准确无误,不得缺项。凡未按规定提交材料和填写不全、不实的,本机关一律不予受理。
(三)针对年度检查中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发现并指出的问题,各社会团体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省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地址:合肥市宣城路103号,联系电话:0551-2866673。省民间组织管理局联系电话:0551-5606021,5606023。
安徽省民政厅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