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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央财政项目社会团体秘书长培训的通知
日期:2012-08-13   浏览:

社联函〔2012〕008

有关社会团体:

根据民政部关于分期分批对社会团体秘书长和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的要求,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委托,本会拟举办社会团体秘书长及专职工作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内容

(一)培训对象

1、2009年5月以后成立的全省性社会团体秘书长;

2、本会部分社会团体会员单位专职负责人或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1、社会组织发展概况与趋势

2、社会团体能力建设和评估制度

3、社会团体登记制度

4、社会团体管理制度 

5、社会团体政策法规体系和行政执法制度 

6、专家学者专题辅导

7、相关问题解答理论测试

8、考察

二、培训时间、地点、费用

 (一)时间:2012年8月27日至30日。 

 (二)地点黄山市屯溪区豪泰大酒店(齐云大道37号

 )费用:本期培训获得了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的立项,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培训费等全部由项目经费列支,不收取参训单位任何费用。每个单位限参加1人,超员费用自理,考察费自理。

三、要求

(一)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社会团体要把培训工作作为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质,规范业务行为,完善治理结构,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措施给予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人员参加培训。

(二)请各单位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回执于2012年8月20日前报本会秘书处。回执内容要填写详细,以便会务组准确掌握和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会务组统一包租车辆,于27日下午13:00在安徽省博物馆(安庆路268号集中乘车前往请各单位参训人员准时乘车。

本会秘书处地址:合肥市濉溪路99号省民政厅1102室。联系电话:0551-5606128、5606129传真:0551-5606128;

联系人:王春燕18905699254、杨东15156506489

会务联系人:黄山万盛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陈学军13965060608

附:参训培训人员报名回执表

                             二○一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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