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日期:2011-04-01 浏览:次
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
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会工作的领导,落实会员代表大会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的决议,推进本会的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长办公会议每年度末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根据执行会长提议,可临时召开。
第三条 会长办公会议由名誉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秘书长参加;副秘书长和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第四条 会长办公会议由执行会长召集和主持。会务工作由本会办事机构承办。
第五条 会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听取各分支机构年度工作汇报;
(二)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草案;研究下年度工作计划;
(三)研究确定召开年会的方案;
(四)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附:本会执行会长轮流的次序:
1、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人
2、安徽省建筑业协会负责人
3、安徽新华学院负责人
4、安徽省银行业协会负责人
5、安徽省公路学会负责人
6、安徽省餐饮研究会负责人
7、安徽省浙江商会负责人
8、安徽省电力行业协会负责人
9、安徽省个体民营企业协会负责人
10、安徽省体育总会负责人
11、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
12、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