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政厅对安徽高新专修学院等36家
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近日,省民政厅对安徽高新专修学院等3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经查,安徽高新专修学院、安徽省现代幼教研究发展中心、安徽中科硒元素应用研究所、安徽散花坞书画院、安徽金冠体育竞技扑克俱乐部、安徽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安徽合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安徽吕士民风俗画研究院、安徽石涛书画研究院、安徽省红盾质量技术评价中心、安徽创新发展生物质纤维研究院、安徽省蓝德电气研究所、安徽九华天然产物工程研究院、安徽智胜科技信息研究所、安徽亚纤农业植物秸秆纤维研究所、安徽创新发展纳米纤维研究所、安徽金桥农业科学研究院、安徽南方山羊繁育研究所、安徽神州品牌商标研究所、安徽龙川老年活动中心、安徽老龄爱心护理工程研究发展中心、安徽至达财税法研究中心、安徽省安图文化艺术培训中心、安徽国艺书画院、安徽现代连环画收藏交流中心、安徽省旗袍汇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安徽省大别山书画院、安徽省林散之书画院、安徽中医药临床研究中心附属医院、合肥时代康复医院、安徽金龙高尔夫俱乐部、安徽大众羽毛球俱乐部、安徽省鸿凌智能仪器仪表研究发展中心、安徽省践行老年事业发展中心、安徽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安徽省市长协会服务中心在2017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中违反了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或第十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之规定,安徽省民政厅责令上述单位于2018年9月20日前做出书面说明,并采取整改措施。各单位要在整改完毕后,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省民政厅。逾期不改正的,省民政厅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安徽省民政厅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