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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金会2012年年度检查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3-03-01 浏览:

 

关于基金会2012年年度检查事项的通知

民管函201360号

全省各基金会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要求,我厅于201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基金会实施2012年年度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基金会逾期不参加年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并由财政、税务部门取消其税收减免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在省、市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均须参加2012年年度检查,并统一到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年检。

二、年检网上填报系统将于2013年2月26日启动,参加年检的基金会须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在网页右侧的“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中找到基金会专栏,在“年检”中点击“网上填报”,进入后输入用户名、密码即可填写年度工作报告。新设立的基金会请及时与我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联系,获取基金会年检用户名、密码,以确保年检工作的顺利完成。2012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与上年比有变化,填写时请加以注意2012年度工作报告可在中国社会组织网“表格下载”中下载)。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

三、各基金会应于在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网上报送成功后,请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与年度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2013 年4月30日前送交我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在各市登记设立的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中还需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印章及初审意见。

  四、公募基金会在计算2012年公益事业支出比例时,上年度总收入中应当扣除上年收入中时间限定为上年不得使用的限定性收入,并加上于上年解除时间限定的净资产。

五、本年度基金会年度检查将对是否完成公益支出比例数额,行政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支出比例是否超支,基金会在基金保值增值投资项目上是否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风险,重大事项是否通过理事会决定,是否履行涉外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以及上年度年检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等作为本年度检查和评定年检结果的标准,并随机进行实地抽查。

六、凡基金会对外投资项目,包括银行定期存款、购买有价证券、通过金融机构购买的理财产品,以及借款名誉与企业签定的借款投资合同,年检时将原件连同复印件一并提交进行检查。

七、对个别基金会的收支及基金管理运作情况,今年将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规定,适情开展政府委托审计。

八、年检结果将在安徽社会组织信息网公告。基金会在结果公布后的10日内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章。

九、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基金会应当于年检结果公告后30日内,将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全文由我厅在安徽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公布。

基金会年检联系单位:安徽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65606023    王 旋

地    址:合肥市濉溪路99号

填报操作咨询:010-64459047/64459147转114

    

2013年2月20日

抄送: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