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性社会团体2010年年度检查结果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的规定,现将779家全省性社会团体2010年度检查结论公告如下﹙见附表1﹚;2010年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限于2011年12月31日前进行整改,并向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对未接受2010年年度检查的24家全省性社会团体﹙见附表2﹚,将予以行政处罚或督促办理注销登记。
安徽省民政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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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性社会团体2010年年度检查结果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的规定,现将779家全省性社会团体2010年度检查结论公告如下﹙见附表1﹚;2010年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限于2011年12月31日前进行整改,并向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对未接受2010年年度检查的24家全省性社会团体﹙见附表2﹚,将予以行政处罚或督促办理注销登记。
安徽省民政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