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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社会组织参加年检的函

日期:2009-05-14 浏览:

民管函〔2009〕190号

 

关于督促社会组织参加年检的函

 

省直各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三个”《条例》的规定,2008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截至5月6日,经初步统计已有284家社团,50多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0家基金会接受了年检。为确保社会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年度检查,特将有关问题商请如下:

    一、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应按照社会组织联席会议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依法对年检报告书进行认真审查,准确评定年检结论,把好初审关。为提高年检效率可集中时间统一办理,确保年检报告书不积压,按时办结,不耽误年检时限。

    二、加强督促,按时年检。对目前仍未接受年检的社团等组织,请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所主管的社团等社会组织抓紧在法定时限内(5月31日前)到省政务中心民政厅窗口接受年度检查,确保本部门、本单位所主管的社团等社会组织都能在规定时期内完成年检。省民政厅民管局选派专人全力提供年检服务。凡逾期报送年检的,均不受理、不补检,并视为违反有关规定,将作相应处理。

    三、加强联络,支持配合。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在年检工作中要加强协作,相互支持,紧密配合,互通情况,对上年年检被确定为“不合格”、“基本合格”或二年未参检的社会组织,在今年年检中要提出其整改报告,防止长时间“带病运行”,使社会组织管理到位,促其健康发展。对今年年检中出现的问题,可及时联系沟通,共同商量解决。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