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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金会2008年度检查事项的通知

日期:2009-03-02 浏览:

民管函〔2009〕68号
 
关于基金会2008年度检查事项的通知
 
各基金会: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厅定于2009年3月1日至5月31日开展基金会的年检工作,请各基金会认真准备年检材料,并为下一步的评估工作奠定基础。现将基金会2008年度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通过换证的基金会和2008年12月31前在我厅新登记的基金会,均须参加2008年度检查。参加年检的基金会要对照《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可点击查阅安徽民间组织信息网“政策法规栏目”)认真做好年检工作。
    二、符合参加年检条件的基金会可以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点击“基金会网上办公平台”进入基金会专栏,点击“网上填报系统”进行年检工作报告填报(没有登陆密码的基金会请向省民政厅民管局电话查询)。网上报送成功后(经民管局电话核实),需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一式三份)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并于2009年5月31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书、2008年度审计报告书、刊登有2007年度工作报告摘要的报刊,《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送交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三、为规范基金会年度审计工作,民政部制作了审计报告格式文本,具体内容可登陆《安徽省民间组织信息网》查看,请各基金会按文本的要求进行财务审计。受登记管理机关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九通会计师事务所(电话2862939)、财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2635646)、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电话4665738)。
    四、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年检结果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和安徽民间组织信息网上公告。“年检合格”的基金会在年检公告后10日内,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章。
    五、“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基金会,须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年检不合格的基金会将不具备评估资格。
    六、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我厅指定《安徽日报》、《中国社会报》为基金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媒体。基金会应当于年检结果公告后30日内,将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在《安徽日报》或《中国社会报》上公布。
    七、各基金会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时,应同时报送一份综合材料,内容包括开展公益项目、募集资金和加强内部管理的主要经验和做法。并附1、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活动,募得资金后向社会公布的拟开展的公益项目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2、基金会向社会公布的所开展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同时发送电子版到 ahwuyl@126.com.
 
    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联系电话:  0551-5606022
 
 
                         二○○九年三月二日
 
    抄送:有关业务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