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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基金会2008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2-13 浏览:

民办函[2009]17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基金会2008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基金会年度检查工作是《基金会管理条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登记管理机关全面了解基金会发展状况,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基金会发展的重要手段。自《基金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各登记管理机关已开展了三次基金会年度检查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也存在进一步改进之处。目前,基金会2008年年度检查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加强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08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基金会均须参加2008年年度检查。
    二、我部针对2007年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对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审计报告模版进行了进一步完善。请各民政厅(局)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在网页右侧的“网上办公”平台中找到基金会专栏,点击“网上填报”,进入后在左侧的“填报指南”中下载2008年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审计报告模版,按照新报告的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工作。
    三、5.12汶川地震发生后,基金会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在社会上募集款物支援灾区,成为抗震救灾的一支重要力量。如今,捐赠款物的使用已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在今年的年检工作中,各民政厅(局)要严格按照年度工作报告和审计模版中有关抗震救灾检查内容的要求,对基金会(包括已经转为基金会管理的慈善会)在抗震救灾期间接受捐赠款物的拨付、结余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尚未转为基金会管理的各级慈善会在抗震救灾期间接受捐赠款物的拨付、结余等情况也要进行统计。
    四、我部统一开发的《全国基金会管理信息系统》自2005年1月份正式上线投入使用以来,先后已经有广东、广西、福建、安徽等12个省份使用,取到了良好的效果。该系统采用基金会网上填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的方式。该系统既可以自动辅助基金会进行网上填报,自动校验,减少了以往基金会纸上填报的出错率;还可以自动对基金会网上填报的报告书进行审核,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此外,系统还具备强大的查询统计分析功能,可以按照民政部统一格式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分层次阐述目前所管基金会的情况。目前,系统经过4年的应用,已经非常成熟,因此,我部决定在今年的年检工作中全面推行使用该“年检子系统”,请各民政厅(局)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基金会年检人员统计表》(附件1)的要求确定负责年检工作的人员,届时参加我部组织的有关系统使用的培训。
    五、各民政厅(局)在年检过程中,还要认识到年检分析工作的重要性。只有通过对年检数据进行深入细致的统计和科学的分析,才能抓住问题的本质,把握基金会发展的总体趋势。因此,为规范基金会年检分析报告格式,增强不同地区年检情况分析的可比性,我部制定了《XX省(自治区/直辖市)基金会年检情况分析报告》(附件2)、《基金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基金会财务情况统计表》(附件4)。请各民政厅(局)在年检结束后,按照以上要求将2005、2006、2007、2008四年的年检数据于2009年6月1日前报送至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hendongliang@mca.gov.cn
                           
    附件:1.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基金会年检人员统计表
          2. XX省(自治区/直辖市)基金会年检情况分析报告
          3.基金会基本情况统计表
          4.基金会财务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马  昕    (010)51385832
                    沈东亮    (010)51385835
            传  真:51385831
 
            技术咨询:(010)64459147/64459047转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