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联函〔2008〕8号
关于举办全省性社会团体秘书长培训班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团体: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社会地位愈加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党的第十七次代表大会在赋予社会组织更加重要的使命和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的同时,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这对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及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近年来,我省社会组织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据统计,2006年6月至2008年9月,新成立登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就达108个。为加强社团建设,提高社团质量,根据民政部关于分期分批对社团秘书长和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岗位培训的要求,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委托,省民间组织联合会拟于2008年11月上旬举办一期社团秘书长及专职工作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内容
(一)培训对象:
1、2006年6月以后新成立的全省性社会团体秘书长;
2、全省性社会团体人员发生变更未参加过培训的秘书长;
3、本着自愿的原则,其它全省性社会团体秘书长、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市县级登记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市县社会团体秘书长及专职工作人员也可报名,视报名人数等情况,由联合会秘书处确定并通知其单位。
(二)培训内容:按照健全组织、提升能力、培育扶持、规范管理、发挥作用的基本思路,本期培训根据社会团体的实际情况和普遍需求,主要开设以下内容:
1、社会组织概述;
2、社团登记的程序及需要注意和把握的相关问题;
3、社团建设与日常管理及年检中需要注意和把握的相关问题;
4、执行非营利会计制度需要注意和把握的相关问题;
5、国家的相关政策及社团能力建设论述。
6、经验交流;
二、培训的时间、地点、费用:
(一)时间:培训2008年11月3日至7日。
(二)地点:安徽省旌德县港德宾馆(旌德县解放路北段,
电话:0563-8605888),会务由黄山万盛会议服务有限公司承办(电话:0558-8509968,13965060608,联系人:陈学军)。
( 三 )费用:培训费300元(含资料费、讲课费,租场费等费用),食宿费、交通费、考察费按实际开支收取。
三、要求
(一)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将社会组织培训工作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制度化、规范化的精神。各社会团体要把培训工作作为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规范业务活动行为,完善治理结构,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的重要工作,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本期培训。
(二)为推行社会团体秘书长持证上岗制度,请参加培训、且未办理岗位证书的社团秘书长,携带一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于报到时交会务组,办理《社团秘书长岗位培训结业证书》。
(三)请各单位将参加培训的回执于2008年10月25日前报至省民间组织联合会秘书处。省民间组织联合会秘书处地址:合肥市濉溪路99号省民政厅11楼1110室。
联系电话:0551-5606129、0551-5606128(传真);
联系人:胡柱华(13956019576)、张平平(15856927928)、张慧敏(15155179885)。
附:1、参训培训人员报名回执表;
2、近期成立的社团名录
安徽省民间组织联合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训培训人员报名回执表
单位名称:
姓 名 | 性别 | 职 务 | 民族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电子邮箱 |
单位详细地址:
是否集中前往:
报名时间:请将此表务必于2008年10月25日前,报省民间组织联合会秘书处。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99号省民政厅11楼1110室。
传真:0551-5606128。
电子邮箱:ahnpounit@126.com
(安徽省民间组织联合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