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

—— 安 徽 省 社 会 组 织 总 会 承 办 ——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07年年度检查事项的通知

日期:2008-02-27 浏览:

关于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07年年度检查事项的通知
民管函〔2008〕84号
 
省级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以下简称《年检办法》)的规定,现将民办非企业单位2007年度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于2007年6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2007年度检查。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对照《年检办法》的有关规定,(可点击查阅安徽民间组织信息网“政策法规项目”),认真做好年检工作。
    二、凡须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08年3月31日前到省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基本情况统计表》),或登陆安徽民间组织信息网(http://www.ahnpo.gov.cn)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及附件。
    三、参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08年4月15日前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证书副本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有收费项目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报送收费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四、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08年5月31日前将经过初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和本通知第二条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摘要》(须报电子文档)等年检附件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五、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年检结束后30日内,在安徽民间组织信息网上公布年检结果,并适时公布各单位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六、“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可视其情节,协同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对其实施现场检查、组织审计等监督管理措施。
    省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联系电话:  0551-2866673
    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联系电话:  0551-5606023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抄送:省直有关业务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