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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金会2006年年度检查事项的通知

日期:2007-03-08 浏览:

 
关于基金会2006年年度检查事项的通知
民管函[2007]82号
 
各基金会: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现就基金会2006年度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通过换证的基金会和2006年6月30前在我厅新登记的基金会,均须参加2006年度检查。参加年检的基金会要对照《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可点击查阅安徽民间组织信息网“政策法规栏目”)认真做好年检工作。
    二、符合参加年检条件的基金会可以登录中国民间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点击“基金会网上办公平台”进入基金会专栏,点击“网上填报系统”进行年检工作报告填报(登陆密码请向省民政厅民管局电话查询)。网上报送成功后(经民管局电话核实),需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与《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并于2007年4月30日前送交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三、参加年检的基金会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受登记管理机关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九通会计师事务所(电话2862939)、财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2635646)、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电话4665738)。
    四、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年检结果将在中国民间组织网和安徽民间组织信息网上公告。“年检合格”的基金会在年检公告后10日内,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章。
    五、“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基金会,须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六、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我厅指定《安徽日报》、《中国社会报》为基金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媒体。基金会应当于年检结果公告后30日内,将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在《安徽日报》或《中国社会报》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文本请在中国民间组织网“年检公告”中下载)。
    七、各基金会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时,请同时报送一份综合材料,内容包括开展的主要公益活动(名称、内容、效果),开展公益项目、募集资金和加强内部管理的主要经验和做法。有具体管理办法的请一并附上,同时发送电子版到 ahwuyl@126.com.。我厅在综合提炼的基础上,将向基金会推荐成功的管理经验和有效的募集资金做法,以便加强基金会横向交流,促进其能力建设。
    八、为确保2006年度基金会年检工作的顺利完成,拟于今年3月底前举办基金会“网上年检工作”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联系电话:  0551-5606023
 
 
                                                                                             二○○七年三月八日
 
 
抄送:有关业务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