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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五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07-01-12 浏览:

 
                                                                                     民管函[2007]14号
 
关于二○○五民办非企业单位
年度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年检办法》)的规定,我厅于今年3月至6月,对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省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2005年度检查。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各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落实情况。各参检单位提交了年检报告书、信息披露格式文本,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计。现将年度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5年度应检民办非企业单位为76家,实际参检单位为68家,占应检总数的89%;未参检单位有8家,占应参检总数的11%。年检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60家,基本合格的为8家,合格率为88%。从年检情况来看,近年来,我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总资产达1,841,717,598元,年度支出资金173,931,484元,从业人员达4807人。安徽省新华学院、安徽农业大学涉外经济职业学院、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等5个单位年度捐赠社会公益事业达62万元。大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能依法按章开展活动,不断加强自律与诚信建设,基本上能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填制会计凭证、编制会计报告。大都能按照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努力拓展业务领域,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为我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绝大多数业务主管单位能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加强对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初审。省卫生厅、体育局等部门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参加了年检,合格率为100%。
      从今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总体情况来,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仍然有少数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能按时参加年检,有的甚至违反《条例》规定,不参加年检。二是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缺乏活力,甚至长期不开展活动,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三是组织机构及自律制度不健全,自律与诚信建设薄弱,未能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四是没有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建帐,有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依赖于开办单位,没有做到财务独立。
年检工作是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年检工作,推进我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履行职责,依法加大监管力度,近期采取以下措施:
      (一)公告年检情况。利用“安徽民间组织信息网”公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披露格式文本,进一步推进我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律与诚信建设,公开与规范运作,加强社会监督。
      (二)对于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条例》和《年检办法》的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三)对于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结束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送整改报告,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请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接此通报后,严格按照通报要求完成整改工作。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认真总结年检工作,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范管理,协同登记管理机关做好行政处罚等年检后续工作。
附:2005省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情况表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