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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日期:2006-12-08 浏览:

 
关于2005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
年度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民管局函〔2006〕9号
 
 
全省性社会团体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现将2005年度我省全省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2005年度全省性社团年度检查工作从2006年3月1日始至6月30日止,应检社团677个,参检596个,参检率为88%;其中“合格”等次的565个,占参检社团的94.8%,“基本合格”等次的29个,占参检社团的4.9%;“不合格”等次的2个,占参检社团的0.3%。未参加年检的81个,占社团总数的12%。
   二、年检特点
   今年年检主要依据《条例》规定的年检内容,侧重于对社团依法按章办会,规范内部管理的监督检查。从年检情况看,一是社团的政策、法规意识进一步增强。很多社团把年检工作作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自查整改,认真准备年度检查材料,主动按规定的年检时间报送材料。二是社团规范化建设有进步。大部分社团能做到按期换届,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等事项,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普遍坚持了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制度,组织机构较健全,参检的社团中有58%的社团聘用了专职工作人员,平均达3人以上。三是社团开展服务活动能力有提高。绝大多数社团一年中都能按章开展一些有影响受欢迎的服务活动,服务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从财务报表看,参检的社团共拥有固定资产2889万多元,年活动经费近1亿元,平均每个社团年活动经费16万多元。四是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服务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有33个业务主管单位所主管的社团参检率达100%,其中社团参检率、合格率均为100%的业务主管单位有31个。省建设厅坚持在管理中体现服务,集中时间办理年检初审,统一报送年检材料,所主管的应参检的28个社团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了年检。省科协、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主管的社团量多面广,但社团参检率、合格率逐年提高,其中省科协主管的151个社团,今年参检率达97%。
   三、主要问题
   从今年的社会团体年检情况来看,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81个社团未参加年度检查,其中有13个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还有少数社团未能按时参加年检。
   二是有29个社团被评定为“基本合格”,2个社团为“不合格”,还有少数社团报送的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主要表现: 1、社团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遗失,但未能及时公告遗失,且未到登记管理机关补办证书;2、社团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发生变更,致使实际情况与证书情况不符;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科目要求进行规范填写;4、社团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重大活动事项无报告,专职工作人员不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情况不明;5、有些社团没有按期换届,持已过期限的无效社团法人证书开展活动。
   三是少数社团能力弱、活动少,甚至一年中未正常开展过活动。
   四、处理意见
   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已在今年10月份召开的省直业务主管单位联络员会议上,通报了2005年度社团年检情况,并征求了意见。现对年检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公告公示。利用“安徽民间组织信息网”、《安徽民间组织》双月刊,公告年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团名单,对未参加年检社团的行政处罚意见予以公示。
   (二)行政处罚。对违反《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参加2004、2005两年年度年检的13个社团,依据《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拟按“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款,予以撤销登记处罚;对未参加2005年度检查的68个社团,拟免予行政处罚,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于2007年5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连同2006年度检查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名单见附件);
   (三)自查整改。对2005年度检查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社团,要求其自查整改,并于2007年5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连同2006年度检查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五、几点要求
   (一)总结经验教训,增强法规意识。希望全省性社团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容和有关要求,主动接受年检。社团负责人、秘书长要亲自抓年检,指定专人负责,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及早准备年检材料,实事求是、完整无误,及时报送年检材料,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检查。
   (二)自查整改,规范管理。要依法按章加强社团自身建设,按期换届选举,及时办理各类变更事项、更换社团法人证书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专职工作人员,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开展服务活动,争取每年年检合格,树立社团法人自律和诚信的社会形象。
   (三)依法履行职责,做好年检后续工作。业务主管单位要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对所主管的受到通报批评的社团,要负责督促其切实整改;同时积极配合和协同登记管理机关做好对所主管的社团的行政处罚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法规、制度学习培训。社团秘书长、专职工作人员及财务人员应按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要求,积极参加《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政策法规的培训,掌握本岗位必备的基本法律知识,促进所在社团的规范化建设。
请各社团及其业务主管单位接此通报后,认真研究通报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并将研究结果于12月11日前反馈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
   1、未参加2005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名单
   2、未参加2004、2005两年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名单
   3、2005年度检查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