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2005年
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现将民办非企业单位2005年度检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于2005年6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2005年度检查。
二、凡须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06年3月31日前到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布表》;或登陆安徽民间组织信息网(http://www.ahnpo.gov.cn)表格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一栏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布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三、参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06年4月15日前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布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附审计报告)”、证书副本复印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
四、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06年5月31日前将经过初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布表》(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附审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报送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五、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年检结束后30日内,在安徽民间组织信息网上公布年检结果。“年检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06年6月31日前,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合格印章”。
六、“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登记管理机关可视其情节,联系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对其实施组织审计、现场检查等监督管理措施。
七、《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布表》将在安徽民间组织信息网上公告。
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联系电话: 0551-2236023
安徽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