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示范行业协会创建活动的通知》
全省性行业协会:
为促进行业协会规范化建设,依据《安徽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安徽省示范行业协会标准》,自今年起,在全省行业协会中开展示范行业协会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行业协会要认真学习《安徽省示范行业协会考评办法》、《安徽省示范行业协会标准考评细则》,并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对照检查,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提出申请,主动接受检查考评。
二、开展示范行业协会创建活动,是加强管理,规范行为的重要工作。各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正将开展示范行业协会创建活动与行业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职能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创建活动,推动我省行业协会按照市场化原则健康发展。
三、以企业为会员的联合会、管理协会、促进会、研究会以及依法由具有执业资格人员组成的社会团体,参照纳入行业协会进行规范和管理。
附件:1、安徽省示范行业协会考评办法
2、安徽省示范行业协会标准考评细则
3、安徽省示范行业协会申请表
安徽省民政厅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