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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性社会团体秘书长岗位培训具体事项的通知(民管局函〔2005〕11号)

日期:2005-10-09 浏览:

关于举办全省性社会团体秘书长岗位培训
具体事项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团体:
    为提高社团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根据2004年民政部《从今年起要分期分批对社团秘书长和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岗前培训》的要求,我厅去年已举办首期全省性社会团体秘书长岗位培训班,今年继续举办第二期全省性社团秘书长岗位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内容和形式:
1、培训对象:省级社团秘书长、副秘书长及拟接任秘书长岗位的人员。
2、培训内容:社会团体发展趋势与方针政策,社会团体作用与能力建设,社会团体内部管理与秘书长作用,秘书长工作经验交流和相关的学习考察等。
3、培训形式:邀请有关领导、专家教授做专题报告、授课,座谈和交流社团工作经验。
二、培训时间、地点、费用:
1、时间:2005年10月19日~24日。
             10月19日全天报到
2、地点:安徽省黟县中城山庄(县政府宾馆)。
3、费用:培训费、资料费300元/人,食宿费、考察费由参训人员自理。
三、培训要求:请各社团认真组织,提前安排好工作,确保按时参训,务必于10月14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至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培训班完成全部课时颁发社团秘书长岗位培训结业证书(请参训人员携带1张1寸或2寸近期免冠照片于报到时交纳),此证书将作为我省从事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凭证。
联系人:汪靖、夏宇
联系电话:2236021(可传真)、2236022、2236023
 
            
                                                                                              二〇〇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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