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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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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性社会团体秘书长岗位培训的通知(民管局函〔2005〕10号)

日期:2005-09-21 浏览:

各全省性社会团体:
  为了提高社团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依法规范社团管理,加强社团能力建设,提高社团的综合素质,促进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2004年民政部《从今年起要分期分批对社团秘书长和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岗前培训》的要求,我厅已于去年举办了首期全省性社会团体秘书长岗位培训班,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举办第二期全省性社团秘书长岗位培训班,并委托省民间组织联合会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内容和形式:
  1、培训对象:省级社团秘书长、副秘书长及拟接任秘书长岗位的人员。
  2、培训内容:社会团体发展趋势与方针政策,社会团体作用与能力建设,社会团体内部管理与秘书长作用,秘书长工作经验交流和相关的学习考察等。
  3、培训形式:邀请有关领导、专家教授做专题报告、授课,座谈和交流社团工作经验。
  二、培训时间、地点:
  1、时间:拟2005年10月20日~23日。
  2、地点:拟安徽省黟县。
  三、培训要求:为做好培训组织工作,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培训服务,请各社团认真组织,提前安排好工作,确保按时参训,务必于10月9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社团名称、姓名、职务、性别、民族、联系电话、有无车辆)报至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已报的参训人员原则上不可随意增减,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增减,请及时与民间组织管理局协商。
培训班实行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请假,完成全部课时并成绩合格者,颁发省级社团秘书长岗位培训结业证书,此证书将作为我省从事省级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责职的能力凭证。
培训费、食宿费及考察费由参训人员自理。
  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其他事项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杜坤、夏宇
  联系电话:2236021(可传真)、2236022、2236023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