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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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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社会团体秘书长

日期:2005-06-27 浏览:

各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社会团体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3159号)文件精神,民政部自2003年起至20049月已完成了6期全国性社会团体秘书长培训班,2005年决定继续开展社会团体秘书长培训工作,年底前拟再举办4期班,重点对未参加秘书长培训班的社会团体秘书长进行培训。同时,根据前几期培训班学员反馈意见,经认真研究,对培训内容、课时做出相应的改进。现将2005社会团体秘书长培训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和内容

培训对象主要为社会团体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培训内容为社会团体概述、登记与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纳税与纳税筹划和秘书长实务等。

二、    时间和地点

第七、八期秘书长培训班分别于2005614(星期二)至61775(星期二)至78举办。地点在北京石油疗养院(昌平区长陵)。每期培训班周二上午报到,下午正式开课。不能自行前往者,可于周二上午850到民政部门口乘专车前往培训住地。周五下午有专车返回民政部。

第九、十期秘书长培训班预计于九、十月份在北京举办(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参加培训的秘书长根据工作安排选择参加时间。

三、    收费标准

培训、资料费等500/人,培训班食宿等费用自理(约1200/人)。一般为两人标准间,需单人间者适当加收房费。报到时请另交住房卡押金100元,培训结束时交还房卡后退还。

四、    培训班的组织

为做好培训组织工作,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培训服务,培训班实行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请假,完成全部课时并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可自带游泳衣帽)。

五、    报名办法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继续给予配合,及时通知所属社会团体,于6 1日前完成第七、八期培训班的报名工作。

各单位可直接在网上报名,也可将填好的《报名表》传真、邮寄或发送邮件的形式报名。

网址:http://www.meetingec.com/

E-mail:service@meetingec.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14

1421    邮编:100038

联系人:李   王彦超   

电话:010- 58891255/56/57/58   58891090  58891209     

传真:58891090  58891209 

 

 

附件:1、秘书长培训班学员报名表

      2、北京石油疗养院交通示意图

      3. 未参加全国性社会团体秘书长培训班的社团名单

     

 

 

 

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