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班的通知
民管函〔2005〕58号
各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193号)的要求,决定举办《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是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组织会计制度之后的第三大会计制度。实施这一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其社会诚信度,推动其健康、规范发展。对此,省直各业务主管单位、各民间组织要充分认识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和掌握这一新的制度,确保今年上半年全部实行新制度。
二、培训内容和对象
培训内容:1、《会计法》与会计管理;2、《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3、民间组织专用收据管理实施办法。
培训对象:省直各业务主管单位承担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内设机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1人;各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会计1人。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工作自今年4月18日开始,至4月29日结束,共分4期,每期2天(具体见《附件》)。
培训地点: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合肥市濉溪路333号,位于濉溪路与亳州路交叉口西侧约200米处,市内乘坐公交车12路、22路、104路、112路、124路、131路、143路、300路、705路、138路到亳州路站下即到)
四、培训的组织安排
为提高培训质量,会议邀请财政厅有关专家主讲。在完成规定的学时后,颁发继续教育结业证。
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附件”第四项的培训时间,确定各批次参训人员,务必于4月8日前将参加各批次培训人员名单电话或传真报至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五、培训费用
每人每期300元人民币(含午餐费、资料费等),于报到时缴纳。
六、整个培训工作由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组织,具体服务工作由省民间组织联合会承办。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会计制度培训班工作安排表
一、 培训日期:培训班每期2天,采取走读形式。
第一期:2005年4月18日下午—20日
第二期:2005年4月20日下午—22日
第三期:2005年4月25日下午—27日
第四期:2005年4月27日下午—29日
二、 联系人:周龙艳
联系电话:0551-2236021(传真)、2236022、2236023
三、 注意事项:
1、 中午统一安排工作餐。
2、 作息时间:上午 8:30—11:30
下午 2:30—5:30
3、报到时交一张1寸免冠照片(发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