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民政局:
为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民政部决定将2005年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民函〔2005〕24号,以下简称“章程范本”)、《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函〔2005〕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各市、县(市、区)对已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按照民政部的“章程范本”,结合今年的年度检查工作,指导它们认真修改章程;对新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一律依据“章程范本”,制订本单位章程。省直民办非企业单位率先起用新的“章程范本”,严格按章开展活动,为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做好示范。各市、县(市、区)要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规范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按章开展活动,强化自律意识,提高社会公信度。“章程范本”可自行从“中国民间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今年省本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通过年检后,其年度工作报告在安徽民政网站或《安徽日报》上予以公布;各市、县(市、区)登记的、有较大影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结果等信息,可通过内部简报、通报等形式予以公布。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协同业务主管单位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首先做到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上墙并印发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
三、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主题公益活动,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省暨合肥市应动员和引导一些有影响、有规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联合发起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倡议和各具特色的公益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特点和自身能力,以“优质诚信服务,真情回报社会”为主题,开展“爱心帮贫济困”、“爱心献功臣”、“爱心进社区”及“爱心科技、助学、培训、拥军”,“爱心医疗、义诊”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为社会弱势群体及广大群众提供免费或低于成本价的优质服务活动,并多渠道积极争取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的宣传,并接受其监督,努力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影响和诚信形象。
四、开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工作。省将于4月中旬开始,分期分批对本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进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各市、县级登记管理机关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制订详细计划,抓紧做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培训工作,帮助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新制度的顺利实施。
五、加强执法,表彰先进。各地要协同有关部门,坚决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以便及时查处有关违法和非法问题。同时要表彰和树立一批自律与诚信建设先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省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开展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情况。各市、县级登记管理机关要于2005年12月10日前逐级上报活动情况总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情况统计表(一)、(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