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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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民政厅对安徽省中共党史学会予以警告行政处罚。
经查,安徽省中共党史学会未接受2016年度检查、2017年度检查,严重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省民政厅决定对安徽省中共党史学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省民政厅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