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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19-03-08 浏览:

                                                  

                                                  皖社管函〔20191号

 

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社会组织管理局(处、科、办):

现将《2019年度全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7日

 

 


 

 

2019年全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全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贯彻落实“中办发〔201646号”及“皖办发〔201728号”精神,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两手抓”方针,按照全省民政工作会议提出的“兜底线、谋福利、优服务、促治理”工作主线,紧扣“社会组织建设质量提升年”主题,坚持防风险、守底线,推动全省社会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一、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民生民政、社会治理、社会组织方面的重要论述,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紧抓重点任务,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

2.推动落实“双重负责”管理体制。发挥各级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设置和职责划分,及时调整组成人员和联络员,明确成员单位职责,推动业务主管单位加强对所主管社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的管理。稳妥做好机构改革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和证书换发等工作。推动行业管理部门将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3.创新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理顺党建工作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督促社会组织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结合社会组织特点创新党组织组建方式,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力度,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持续提升省级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水平,召开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议,修订出台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办法,开展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试点和功能性党组织建设试点,开发社会组织党建APP,力争省级社会组织覆盖率提升5个百分点左右。

4.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落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支持引导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专长,积极开展精准扶贫项目。发挥省级社会组织的骨干作用,继续开展“走进大别山”和“皖北行”主题活动,召开省级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经验交流会,举办首届安徽公益论坛,对参与脱贫攻坚成绩显著的社会组织进行通报表扬,增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意愿和能力。

5.继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会同公安部门加强与教育、人社、卫健等部门联系沟通健全联合执法检查、信息共用共享和违法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挤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发挥信用监管效能,对其发起成立以及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资格限制。

6.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以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关于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规范行业协会收费行为的通知,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加大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力度,指导地方做好相关工作。在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财务抽查、等级评估和日常监管中,重点加强对各种收费行为的检查。落实修订后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标准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评比、乱表彰、乱收费等行为。审慎开展一业多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杜绝重复入会、重复收费等问题

7.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严把登记关口,指导市县加大对存在名称不规范社会组织的整治力度,严禁设立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社会组织。持续规范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任职务,巩固巡视整改成果。督促社会组织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规定,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开展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自查自纠,认真查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制定防控化解举措。

三、强化综合监管,提升社会组织依法按章办会水平

8.稳妥推进直接登记。严把直接登记的条件和范围,加强对社会组织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权威性、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广泛听取利益相关方和有关部门意见。巩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成果,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9.贯彻落实《慈善法》及配套政策。做好慈善组织登记、

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审批,依法加强公开募捐活动管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和慈善资产监管。制定我省关于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的具体意见,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的投资活动。印发关于做好慈善捐助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加大对慈善组织违法违规使用善款等行为的惩治力度。

10.提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能力。编制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工作典型案例选编,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建设执法监察系统,加大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力度。做好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接收办理工作。

11.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落实《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指导各地依法做好“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移出工作加快实现与公安人口信息库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的对接,推动社会组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12.指导和规范市县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市县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商会依法申请成立登记;指导市县落实国家宗教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要求,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指导市县落实民政部有关通知要求,做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登记注册工作;指导市县扎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

四、加大培育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四个服务作用

13.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召开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工作推进会,落实我省《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支持各地参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和服务运营规范》,提升各级孵化基地建设管理水平。加强“三社联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主体作用,更好地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提供平台。继续通过购买服务、微公益创投、资金奖补等形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社区服务。

14.推动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加强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政策宣传,分批开展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协调财政部门落实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等相关政策,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

15.加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修订完善《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及其评估指标体系,出台《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规范评估流程,提升评估结果运用。

16.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配合教育部门落实我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改革。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后新设立的民办学校,在设立审批阶段落实分类管理的改革精神,切实维护民政部门登记民办学校的非营利属性。

、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为民办事服务水平

17.加强“互联网+”社会组织建设。继续加强社会组织数据质量管理和信息公开,落实省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持续优化审批事项流程,合理精简审批事项申请材料,修订三类社会组织办事指南,提升登记服务水平。依托民政部“一微网一平台”和安徽社会组织网、安徽社会组织官微等渠道,讲好社会组织故事,传播社会组织声音,营造有利于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18.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定期举办“社管大讲堂”,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法规学习。修订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局工作制度,规范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和内部工作流程。推进社会组织标准化建设。

19.加强对外交流和调查研究。就社会组织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分批组织赴外省进行交流考察,结合我省实际加以学习借鉴。编制安徽社会组织发展蓝皮书,加强社会组织政策理论研究,增强理论对实践工作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