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已依法对安徽省发明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应收缴其登记证书和印章。因安徽省发明协会的登记证书和印章无法缴回,现本机关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告下列证章作废:
1.安徽省发明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40000511355081B)
2.安徽省发明协会印章。
特此公告
安徽省民政厅
2019年12月26日
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
—— 安 徽 省 社 会 组 织 总 会 承 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