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民政厅对安徽省市长协会服务中心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经查,安徽省市长协会服务中心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年未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省民政厅依法对安徽省市长协会服务中心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省民政厅将安徽省市长协会服务中心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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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民政厅对安徽省市长协会服务中心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经查,安徽省市长协会服务中心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年未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省民政厅依法对安徽省市长协会服务中心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省民政厅将安徽省市长协会服务中心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