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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民政厅“消费扶贫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9-21 浏览:

各市民政局、全省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安徽省推进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消费扶贫月”活动实施方案》及省直单位消费扶贫工作推进调度会的要求,现将《安徽省民政厅“消费扶贫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2020年9月17日


安徽省民政厅“消费扶贫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精神,扎实开展9月份“消费扶贫月”活动,进一步推深做实消费扶贫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消费扶贫行动现场推进会精神和《2020年全国消费扶贫月活动方案》《安徽省推进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消费扶贫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动“百社进百村”活动,扎实开展“消费扶贫月”活动,组织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千方百计拓展贫困地区特别是受灾贫困地区扶贫产品销售门路,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助力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

二、活动主题

百社参与,万人同行。

三、活动时间

91日至30日。

四、主要内容

(一)宣传倡导。9月上旬,向各市民政局及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发出倡议书,动员引导全省社会组织参加“消费扶贫月”活动。

(二)正式启动。9月上旬,省民政厅在石台县仙寓镇举行安徽省社会组织参与“消费扶贫月”启动仪式。安徽国祯慈善基金会现场认购价值80万元的扶贫产品。   

(三)强化动员。“百社进百村”助力脱贫攻坚的基础上,进行再动员再调度,引导百家社会组织在持续做好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等帮扶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消费扶贫力度,动员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单位积极采购销售已认定的扶贫产品。

(四)集中认购。贯彻落实“十二个一”活动要求,组织100家左右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单位在临泉县、颍上县、太湖县、望江县等7个挂牌督战贫困县,开展集中认购扶贫产品活动。

(五)机关采购。动员民政厅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对定点帮扶的阜阳市颍泉区,加大消费扶贫力度,采购扶贫产品。

(六)省市联动。各市民政部门要参照省民政厅“消费扶贫月”实施方案和部署要求,动员所辖社会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参与消费扶贫,积极认购扶贫产品。   

(七)宣传总结。11月份,对参与“消费扶贫月”活动成效显著的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培树打造一批品牌社会组织,营造助力脱贫攻坚“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五、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初,进行组织筹备、宣传发动和部署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份,各市民政局、各有关社会组织按照结合实际,扎实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区域性和行业性消费扶贫活动。

(三)总结展示阶段。10月中下旬,开展全省社会组织参与“消费扶贫月”总结宣传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参与“消费扶贫月”活动的重要意义。省民政厅成立消费扶贫工作专班,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高光权任组长,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机关党委和慈善社工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职能处室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市民政部门参照成立相关机构。

(二)精心组织推进。各市民政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计划。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及会员单位实际,统筹考虑扶贫产品供销需求,合理有序推进消费扶贫活动。

(三)注重扶贫实效。社会组织参与“消费扶贫月”活动,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市场规律,不搞行政摊派,不搞强迫命令。各市民政部门和全省社会组织要做到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扶贫实效摆在第一位,严禁弄虚作假。

(四)做好总结宣传。省民政厅消费扶贫工作专班将以简报、专报等形式,对社会组织参与“消费扶贫月”工作动态、特色亮点和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培树推介一批在消费扶贫活动中起到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