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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21-03-11 浏览:

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有关省级社会组织:

现将《安徽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3月10日

 

 

 

 

 

 

 

安徽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全面提升省级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突出政治建设,确保社会组织政治发展方向

1.强化理论武装。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永恒课题,作为全体党员的终身课题,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指示精神,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头脑。注重在社会组织负责人、党员和从业人员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他们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强化活动牵引。按照省委非公工委和省民政厅党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省级社会组织实际,开展庆祝建党一百周年系列活动。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组织开展党史、新中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改革开放史学习教育,推进“学党史、抓整改、正作风”在社会组织领域落实生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教育党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引导省级社会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效参与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省级社会组织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评选活动,收集整理一批党建工作好故事和典型案例。

3.强化政治把关持续推动社会组织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载入章程,牢牢把握社会组织的正确政治方向。健全社会组织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把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有机统一起来。凡未经所在党组织讨论的重大活动,一律不予开展。在社会组织换届、负责人备案等相关变更事项前,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审核把关作用,对拟任负责人实行前置政治审核。对未经本级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审核的负责人,不准担任拟任社会组织职务。

二、突出组织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质增效

4.力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贯彻落实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理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党建主体责任,切实做到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网打尽、不留空档”。坚持实体型党支部组建为主、功能型党支部组建为辅,指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及时组建党组织。对暂不具备条件的,按《安徽省省级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设立功能型党组织。完善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选派工作,选派第五批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

5.着力推动群团组织建设。在省委非公委指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社会组织群团组织建设,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对从业人数30人以上省级社会组织,指导协调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推动党群资源共建共享。

6.着力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安徽省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标准》以及《安徽省省级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建设标准》,发挥省级社会组织“智慧党建”平台运用,加大对社会组织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的检查指导和通报力度。教育引导党员守纪律、讲规矩,坚决防止组织生活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和庸俗化。

7.着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榜样引领、典型带动的工作思路,坚持抓典型、创品牌、立标杆的工作方法,激活省级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力先锋”,全面提升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层次水平。持续优化第一批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实体型)建设,力争再打造5家左右省级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建设示范点。分批分类组织新建、弱建党组织参观见学。推动省级社会组织开展争创社会组织党组织“双比双争”先进党组织活动,营造比学赶帮超工作氛围。

8.着力强化三支队伍建设。坚持“选、培、用”三结合,严格党组织负责人任职把关。推动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探索选派有党务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到社会组织党组织担任第一书记。注重把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发展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社会组织业务骨干。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严格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加强党员日常教育和管理服务。积极引导在社会组织从业的“口袋党员”“隐形党员”亮明身份,及时规范转接组织关系,加强流动党员“双重管理”。鼓励和指导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创建活动。

9.着力提升党组织建设水平。落实《安徽省省级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抓好功能型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发挥党建示范点作用,开展“党建质量提升年”活动,对标社会组织党支部建设标准和示范点建设,集中“虚建”“弱建”党支部进行整改提高,提升省级社会组织党建整体质量。

三、突出融合建设,推动党建会建同频共振

10.促进党建业务融合发展。创新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工作的方式,抓住“关键少数”,推动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交叉任职,提倡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全面落实社会组织登记与党组织组建同步审批、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与党组织建设同步年检、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与党组织活动开展同步评估。对未组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要求随审批材料同步提交党组织建设承诺书,明确组建时限。向业务主管单位发送党建督办函,并报省委非公工委备案。

11.促进社会组织作用发挥。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引领和纽带作用,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履行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会员的社会责任。继续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在减轻会员企业负担、双招双引方面的引领推动作用。

四、突出服务管理,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12.加强作风能力建设制订《安徽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议事规则》,推动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规范化制度化运行。提升执行能力,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转变作风,强化学习,提升为社会组织服务的能力素质,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创新发展。

1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挥党组织的纪检监察作用,协力推进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建设。对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做好指导监督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行网络化管理,实行社会组织党建线上与线下管理相结合方式,依托“社会组织智慧党建平台”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经常性管理工作,实现线上实时掌控、实时跟踪、实时问效,线下及时督导、及时施策、及时整改,着力消除党建工作空白点和盲区。

14.加强经费保障加大经费保障和党费划拨返还力度,协调落实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社会组织管理费用税前列支制度。规范各类党建经费使用途径,切实发挥应有效用。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对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给予适当工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