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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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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皖发〔2021〕10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1-06-30 浏览:

各市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精神,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实做细学习宣贯工作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主题党日、行业协会商会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表彰暨推进“十四五”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提高学习的实效性,充分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推进“我为群众为实事”深入开展,牢固树立“为自己人 办事就是办自己的”的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发挥全省行业协会商会在“六稳”“六保”和助力“双招双引”中的积极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二、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会员企业负担

(三)抓好政策文件落细落实。持续抓好《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19号)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标准,确保行业协会商会不违规收费、不强制收费,努力降低收费标准和收费总额。

(四)开展全省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信息公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的通知》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信用中国网站对清理规范后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规定,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五)开展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清理整治工作。全省社会组织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摸排,及时发现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扩散蔓延;重拳整治造成恶劣影响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从严从重查处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和借评选评奖搭车收费行为。

(六)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信息共享和推送力度,通过减免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收费、规范一批收费、查处一批收费、通报一批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三、强化培育扶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七)加大培育力度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持续优化登记服务管理流程,加大培育发展力度。配合发改委等部门,鼓励信息家电、装备制造、新能源、现代农业等传统优势产业行业协会商会做大做强。引导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行业协会商会加快设立和完善。配合财政、税务等部门,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

(八)促进作用发挥。按照“牵头一批、牵手一批、牵线一批、牵挂一批” 的工作举措,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助力“双招双引”,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广泛参与世界制造业大会、上海进博会、深圳高交会等。鼓励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专业招商机构,围绕产业链、供应链举办招商推介会、投资合作恳谈会等活动。按照“主办一批、承办一批、协办一批、争办一批” 的工作路径,引导会展类行业协会不断拓展会展形式,推动实体经济发展。

(九)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继续贯彻《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会同各级财政部门持续开展调研指导,不断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加强督查指导,确保“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有效落实落地

(十)加强综合服务管理。发挥好各级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推动作用,协调解决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中的难题,提升登记管理机关主动服务能力。强化双重管理体制,压紧压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巩固脱钩改革“去行政化”成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