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民政局,各省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已脱钩或直接登记的省级社会组织:
现将《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1〕7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此次表彰共分配安徽名额6个,其中省本级社会组织3个,省级以下社会组织3个。
二、推荐报名
(一)实行双重管理的省级社会组织,由各业务主管单位按自愿申报原则推荐1个社会组织,递交由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的《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和2000字事迹材料;
(二)已脱钩或直接登记的省级社会组织,按自愿申报原则向省民政厅提出申请,提交《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和2000字事迹材料;
(三)各市可推荐1个市、县社会组织,并递交由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和民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和2000字事迹材料。
(四)各推荐单位按管理权限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意见,载明2016年以来该社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秘书长有无因本组织的职务行为接受执纪问责或处罚情形,形成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9月18日前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核
省民政厅汇总各方推荐名单,组织完成资格审核,择优确定拟推荐名额。
四、公示上报
通过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省社会组织信息网面向社会公示拟推荐对象(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统一报民政部。
附件: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
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21年9月8日
(联系人:张跃东,联系电话:0551-65606021、15955460080,邮箱:51221754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