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1〕72号)和安徽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皖民管函〔2021〕211号)要求,本着自愿申报、公平公正、择优选荐的原则,经推荐自荐、专家评审和厅长办公会研究,推荐安徽省食品行业协会、安徽新华女性公益发展中心、安徽省红十字基金会、安徽六安市迎驾慈善基金会、芜湖零距离社会服务中心、合肥市慈善总会等6家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候选单位。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9月26—30日)。
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存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期前(邮寄以邮戳为准)向安徽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电话:0551-65606021、65606060,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5号)书面反映。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客观提供具体理由和相关依据。单位反映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应署真实姓名。
特此公告。
安徽省民政厅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