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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非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检查的函

日期:2022-03-23 浏览:

各省级非慈善组织基金会、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省民政厅将开展省级非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印发《省级非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详见附件),相关内容同时登载在安徽社会组织信息平台“通知公告”栏目供查阅。

请各省级非慈善组织基金会对照有关要求填报《省级非慈善组织基金会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须知》要求完成年检流程。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省级非慈善组织基金会,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于430日前作出初审结论。

省民政厅将按一定比例对省级非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结合抽查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年报工作按照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附件:《省级非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安徽省民政厅

                                                                                  2022322

 

 

 

 

 

 

附件

 

省级非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检查

事项须知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将实施2021年度省级非慈善组织基金会检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1630日以前经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的省级非慈善组织基金会,均应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检流程

省级非慈善组织基金会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1.准备年检书面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自48日起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http://39.145.0.183:8010/)“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省级非慈善组织基金会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于430日前一式三份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在省民政厅直接登记的参检单位,48日起可以直接登陆安徽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完成网上填报。

2.网上填报年检材料,开展审核工作。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省级非慈善组织基金会可登录安徽社会组织信息平台(http://39.145.0.183:8010/),在首页“一网通办”栏目点击“安徽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平台”,“社会组织用户”“安徽省省本级”,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按照要求填报年检信息,并上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JPGPDF格式)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省民政厅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的,退回补正,参检单位须及时修改完善。6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3.下达年检结论,报送年检书面材料。省民政厅网上审核办结后,下达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公布后,各省级非慈善组织基金会单位应当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省级非慈善组织基金会(一式两份),携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于20221231日前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民政窗口根据年检结论加盖年检印鉴。因疫情不便现场提交材料的,参检单位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年检材料,并在信封明显处注明“xx(单位名称)年检材料”。省级非慈善组织基金会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三、年检结论说明

 省民政厅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省级非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省级非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的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省级非慈善组织基金会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省级非慈善组织基金会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2.未按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省级非慈善组织基金会章程行为的;

4.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理事、监事以及专职工作人员侵占、私分、挪用省级非慈善组织基金会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9.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0. 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

11.未按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

     12.不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

(三)省级非慈善组织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省级非慈善组织基金会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初审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通知并督导所主管的省级非慈善组织基金会,按照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

(二)省级非慈善组织基金会要按时全面准确填报,把接受年检作为本年度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要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未在531日前报送年检材料、未按要求填报及虚假填报的省级非慈善组织基金会,省民政厅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省级非慈善组织基金会在接受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551-653508806535089065350885根据提示音按4

2.年检材料报送、填报内容咨询: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张跃东:0551-65606021

倪龙龙:0551-65606034

省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电话:0551-6299978562999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