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队伍建设,确保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切实提升评估等级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管字〔2012〕131号)、《安徽省省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管理规定》等要求,决定组建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提供支持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负责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从事社会组织研究的专家学者;
(三)获得5A评估等级(有效期内)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现任秘书长以上职务的负责人,专职优先;
(四)会计师事务所中注册会计师;
(五)律师事务所中有执业资格的律师。
二、资格条件
1.在社会组织的专业或者行业中有较深造诣和较高声誉,熟悉其专业或者行业领域的社会组织发展情况;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的评估原则,身体健康,愿意并能够承担实地评估工作;
3.熟悉社会组织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掌握社会组织评估的标准、规范和要求;
4.从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比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业务知识;
5.从事社会组织研究、教学等工作3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6.担任社会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并实际参与社会组织工作3年以上;
7.从事与社会组织相关的财务或审计工作,精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8.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从事本领域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代表;
9.能调整安排时间,保证参与评估的需要。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10.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遵守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履行评估工作职责,自愿签署并信守自律承诺,接受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其中,第4—8项中只需符合一项条件即可。
三、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相关文件,熟练掌握评估标准等;
(二)认真阅读、审核参评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
(三)按照评估标准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按要求填写相关说明,出具考察意见;
(四)根据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安排,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有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的方式,填写《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推荐表》于2022年7月30日前报送至安徽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可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邮箱。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聘为评估专家,聘期3年。
联系人:文婷 汪祥中 0551—65606129
邮 箱:ahnpounit@126.com
传 真:0551-65606151
附件: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推荐表
安徽省民政厅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