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参照民政部《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民发〔2021〕96号),省民政厅对《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管字〔2012〕131号)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征求你们意见,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于9月27日(周二)下午下班前书面反馈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张跃东,电话:0551—65606021、15955460080,传真:0551—65606151,电子邮箱:ahshzz@126.com。
附件: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