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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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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6-27 浏览: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在安徽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评估:

(一)初次申报评估,注册登记时间须满2年(即在202161日前成立登记); 

(二)等级晋级评估,须在上一次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

(三)等级期满复评,获得现有评估等级须满5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检(年报);

(二)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了严重背离章程宗旨的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负面影响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不予评估。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类型分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大类,其中社会团体包括行业性、学术性、专业类、联合性评估指标及评估细则主要包括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内容(详见附件)评估内容以20216月至20236月工作情况为主。

三、评估主体

本次评估在省体育局、省科协、省社科联主管的社会组织中试点采取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联合开展。

(一)省体育局、省科协、省社科联主管的社会组织,由其业务主管单位组织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从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中选取评估专家协助参与),对照评估指标及评估细则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视情按照20%—3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如抽查结果无误,将采用业务主管单位初评结果,否则将对被抽查社会组织重新评估。

(二)其他参评社会组织由省民政厅组织实施评估。

四、评估等级及管理

评估满分为1000分,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一)AAAAA5A)级,得分在950(含)以上;

(二)AAAA4A)级,得分在900(含)以上950分以下;

(三)AAA3A)级,得分在800(含)分以上900分以下;

(四)AA2A)级,得分在700(含)分以上800分以下;

(五)A1A)级,得分700分以下。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获得政府奖励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五、相关要求

(一)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是提升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效能、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有关规定,我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2023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对照评估指标,认真精心准备,积极主动参与,切实提高自身规范化水平。

(二)社会组织参加等级评估有关情况将通报至其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作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免税、评优评先等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重要参考。

(三)参评社会组织请于2023731前,报送《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评估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合肥市包河屯溪路435811,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评估所需材料请登陆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网”—“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栏目(http://www.ahnpo.cn/webinfo/zt/list/)下载。

 

附件:1.安徽社会组织评估申报

2.评估指标细则及评价调查表

 

 安徽省民政厅

2023627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张跃东,0551—65606021;省社会组织总会汪祥中,0551—6560612918715175910电子邮箱:ahnpounit@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