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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厅关于举报非法社会组织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3-08-11 浏览:

为扎实推进全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我省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一、举报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

其中,“未经登记”是指既未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亦未在政府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进行登记。“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基金会”等字样。

二、举报内容

为便于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及时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详细,一般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负责人、活动地点、宣传渠道、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三、举报方式

  社会公众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或者来信的方式向属地民政部门举报(具体举报方式见附件)。提倡实名举报,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四、合法社会组织查询途径

社会公众在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活动前,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或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

 

附件:安徽省市民政部门受理非法社会组织举报电话及邮箱

 

安徽省民政厅

202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