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省民政厅2022年度检查通知要求,现对全省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2022年度检查拟定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1日至8月24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年检拟定结论有异议,请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反映。
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结论以民办高校机构年检结果通报为准。
联系电话:0551-65606021、65606022、65606172、65606033。
附件:1.全省性社会团体2022年度检查拟定结论
2.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拟定结论
3.全省性基金会2022年度检查拟定结论
安徽省民政厅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