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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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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有关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4-01-25 浏览: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纪委机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检视整改工作方案》精神,推动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举一反三、强化责任、规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要“突出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强调,要“坚定不移重拳纠治‘四风’顽疾,坚决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社会组织借开展各类活动之名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公款旅游,消耗了公共资金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败坏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检验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自觉排查整治公款旅游、违规吃喝送礼等问题,严防自身举办的活动异化为“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护身符”和“助推器”。

二、严格内部管理。要强化党建引领,进一步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规范运作。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如实进行会计核算,将全部收支纳入单位法定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账户进行财务往来,不得通过账外建账设立小金库等方式为公款旅游提供便利。要围绕发票开具、财务报销等关键环节进行问题排查,逐一堵塞管理漏洞,健全内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升自律自治能力。

三、规范活动开展。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厉行节约、勤俭务实,举办各类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民主程序,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邀请党政领导干部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论坛、研讨会活动,不得对党政领导干部出席活动情况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借机变相公款消费、旅游,不得发放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对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目的的活动一律不开展,确保活动内容健康、价值导向正确、正面效果突出、得到社会认可。

四、加强执法监察。各全省性社会组织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召开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会议,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所有分支机构、会员及每位工作人员。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顶风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全省性社会组织,视情形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于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各社会组织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及时书面报省民政厅社组织管理局邮箱。


安徽省民政厅

2024124


(联系人:张跃东,联系电话:65606021,电子邮箱:ahshz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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