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省性非慈善组织类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非慈善组织类基金会: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将开展全省性非慈善组织类基金会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登记且未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全省性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名单见附件1)。
二、年检流程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8号)要求,基金会年检工作依托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开展。具体流程如下:
(一)尚未在“慈善中国”取得账号密码的基金会,请按照附件2填写“慈善中国”网上系统使用承诺书,于3月5日前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箱(ahshzz@126.com)。
(二)基金会在系统填写完成年检材料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经初审的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无需向民政部门报送纸质材料。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金会年度审计报告,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上传至“慈善中国”进行信息公开。直接登记的基金会无需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三)省民政厅收到基金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等年检材料后,将依据《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进行审核,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将在安徽省民政厅官网和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公布。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三、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基金会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省民政厅将按一定比例对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1.全省性非慈善组织类基金会名单
2.“慈善中国”网上系统使用承诺书
安徽省民政厅
2024年2月26日
(联系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张跃东,联系电话:0551—65606021)
抄送:芜湖、安庆、黄山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