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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性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 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3-29 浏览: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现将《全省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民政厅

2024328

 

 

 

 

 

 

 

 

 

 

全省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清理

整治行动方案


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活动,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依法按章办会水平,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以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民办函〔202388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加大社会组织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监管力度,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部门协同,坚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及时查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防止扩散蔓延,服务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

重点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开展的下列评选评奖活动:

(一)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三)面向各级党委、政府或党政机关开展,或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为评选对象的;

(四)未严格按照所批准的申报内容开展,擅自改变或设置子项目的;

(五)借助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新增或变相新增项目的;

(六)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的;

(七)与营利性组织合作开展或者委托营利性组织开展活动,以及未经批准与境外组织合作开展活动的;

(八)开展各类考核、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认定评定等活动时,以授予称号、颁授奖章、发布排行榜等方式变相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三、时间安排

20244月初开始,至202412月底前结束。

、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6月底完成)。会同社会组织(原)业务主管单位,进一步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告知政策红线,明确责任后果,切实规范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活动。各全省性社会组织2024年拟开展和已开展的各类评选评奖活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填写《社会组织评选评奖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

(二)重点抽查阶段(9月底完成)。结合前阶段自查情况,省民政厅将视情况会同(原)业务主管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检查,必要时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把专项行动与登记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日常检查、年检年报、抽查审计、等级评估、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大信息收集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立行立改。同时,积极协调网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

(三)清理整治阶段(11月初完成)。按照及时发现、快速研判、分类处置的工作思路,对社会组织顶风违规评选评奖的,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姑息,并将查处结果与年检结论、评估等级、购买服务等相挂钩持续释放重拳严惩的强烈信号。加大公开曝光力度,通过以案说法、案件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有力的舆论震慑。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联动配合,在线索移交、调查取证、查处结果等方面进行充分合作。对涉嫌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底完成)。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坚持举一反三,以开展此次清理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以及办事机构运行机制,完善财务、人事、资产、分支(代表)机构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持续提升依法按章办会水平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全省性社会组织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助力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进一步优化我省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持续提升自身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自觉维护评比表彰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直接登记类社会组织由省民政厅负责,已脱钩社会组织由其原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实施双重管理社会组织由其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履行好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监管,对自查自纠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立行立改要自觉通过自身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会员(代表)大会等渠道,全面、及时、准确披露评选评奖等相关业务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全省性社会组织2024630日前,填自查自纠表并报(原)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由(原)业务主管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省民政厅。直接登记类社会组织请直接报送至省民政厅。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请及时向省民政厅反馈

联系人:冯斌,联系电话:0551-65606033,邮箱:ahshz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