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全省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扩大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队伍,确保评估工作的高质高效开展,进一步提升评估等级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皖民管函〔2022〕268号)、《安徽省省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管理规定》(皖民管函〔2019〕206号)等要求,决定增补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进入评估专家库,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提供支持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在全省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社会组织管理工作3年(含,下同)以上的在职或退休工作人员;
(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从事社会组织研究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或退休专家学者;
(三)全省各级获得社会组织等级评估5A级(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现任负责人或内设综合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应达3年以上,专职优先;
(四)在省直单位机关党委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或退休工作人员或担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2年以上的人员;
(五)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审机构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或退休工作人员,全省性社会组织中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资格的专职财务工作人员;
(六)律师事务所中有执业资格的律师。
二、资格条件
(一)熟悉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热心社会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原则性、自律意识较强;
(三)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财会审计人员应当精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五)每年能够集中安排一段时间,参加社会组织实地评估工作;
(六)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聘任方式
(一)各单位依据推荐范围和资格条件择优推荐;
(二)评估专家聘期为3年,聘任期满的专家,符合上述范围条件的,可直接申请续聘;
(三)单位推荐或申请续聘的,应当填写《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推荐表》,于2024年4月20日前报送至安徽省社会组织总会社会组织评估中心,可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邮箱(社会组织评估中心电话:65306758,邮箱:1479132957@qq.com);
(四)社会组织评估中心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如推荐人选较多,将采取社会组织法规政策和相关业务常识测试的方式,择优提出建议人选;
(五)省民政厅研究决定后,颁发聘书。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择优推荐;
(二)被推荐人和申请续聘的专家要认真学习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等;
(三)被聘专家要服从省民政厅管理,严格遵守评估纪律。
附件: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推荐表
安徽省民政厅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