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属省级社会组织党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和新中国成立75周年,进一步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激励省级社会组织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勇于担当、无私奉献,持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省级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作用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决定在“七一”前评选表彰一批省级社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共产党员:党的组织关系隶属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正式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所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专职党务工作者;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派驻的党建工作指导员。
先进党支部: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所属党支部。
二、评选名额
表彰省级社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5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80名,先进党支部40个。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乐于无私奉献。
2.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熟练掌握本职岗位的知识技能,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业绩显著,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在本单位(行业系统)有良好影响,会员广泛赞誉。
5.在“双招双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工作中,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明显。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决贯彻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党建工作,带头和指导所在党支部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3.对党忠诚老实,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坚决执行上级党委决策,敢于担当负责,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热爱并熟悉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积极探索党务工作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所在(指导)党支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5.指导和带领党支部积极参与“双招双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工作,工作方法灵活,成效明显。
(三)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
2.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各项工作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3.切实履行社会组织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群众、领导单位有序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组织设置合理,班子健全,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强,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明显,党员群众信任和拥护度高。
5.在“双招双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工作中,积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成绩显著。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推荐。各党支部根据通知要求,在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的基础上,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初步确定推荐对象。
(二)征求意见。党支部要在会员中广泛征求意见,多方面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形成党支部决议,上报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
(三)审核。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对推荐上报的建议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充分听取省级社会组织分党委意见,按照优中选优原则,确定拟表彰对象。
(四)公示。对确定的拟表彰对象名单,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在安徽社会组织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五)决定。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确定表彰对象,作出表扬决定。
五、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评选表彰工作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结合起来,与推动本单位健康有序发展结合起来,与激发党员群众工作热情、争创一流业绩结合起来,使评选表彰工作成为总结经验、选树典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重要载体。
(二)坚持标准。突出把好政治关、廉洁关,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对“两优一先”推荐对象,要坚持实事求是,全面考察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
(三)材料报送。主要包括:推荐情况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其对象的考核情况和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推荐和审批表》(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于6月5日前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ahshzz@126.com。
联系人:倪龙龙
电话:65606034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435号
附件:1.安徽省省级社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2.安徽省省级社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3.安徽省省级社会组织先进党支部推荐和审批表
安徽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