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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4-06-20 浏览:

安徽省开尔纳米技术研究院
    经查,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2021、2022年度检查,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8月,超期未换证。以上事实有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内法人登记信息、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果为证。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国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行政机关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5号
    联系人:张跃东、唐麟。    联系电话:0551-65606033
    特此公告。 
                                                  

 安徽省民政厅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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