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及省民政厅《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下同)可申请参加评估:
1.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即2022年9月1日前),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
已获得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评估等级于2024年满有效期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应主动申请参加评估。
(二)全省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3年度检查或者未按规定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的;
2.2023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3.2022年度、2023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的;
4.2023年、2024年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方式
为提升评估效率,切实减轻社会组织负担,更加客观、全面、准确确定评估等级,自2024年起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实行“百分制”,采取集中评估与日常监管、财务审计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集中评估。分值占比60%,内容主要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情况。其中,继续实行双重管理和已脱钩的评估对象,由其(原)业务主管单位根据评估对象自评报告评分,并将结果通报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估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直接登记的评估对象由评估办公室征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评分意见。评估办公室视情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核。
(二)日常监管。分值占比20%,内容主要是党的建设、内部治理、接受监督管理和社会评价等情况,由登记管理机关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安徽省社会组织总会)评分。
(三)财务审计。分值占比20%,主要是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情况。由登记管理机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评分。
三、评估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填写《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附件2),于9月20日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寄送至评估办公室。评估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后,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评。
(二)材料准备。评估对象全面总结近两年来立足自身特点和优势,在服务政府、服务行业、服务会员、服务社会等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撰写自评报告(附件1),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评估办公室。同步做好会计师事务所进驻开展审计前相关准备工作。
(三)组织初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评估对象进行打分,于11月15日前反馈至评估办公室。评估办公室汇总各项得分后,提出初评结果建议并征求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四)结果确定。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议评估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省民政厅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全省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评估等级及管理
(一)评估满分为100分,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1.AAAAA(5A)级,得分在95分(含)以上;
2.AAAA(4A)级,得分在90分(含)以上95分以下;
3.AAA(3A)级,得分在80(含)分以上90分以下;
4.AA(2A)级,得分在70(含)分以上80分以下;
5.A(1A)级,得分70分以下。
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参加评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评估对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评估为3A及以上等级:
1.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管理费用等违反规定标准的;
2.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未依法履行募捐方案备案义务的;
3.其他违反《慈善法》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有关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检视自身建设情况,强化自我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重要工作。符合评估条件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报名参加并配合做好评估工作。
联系人:管锦付;联系电话:0551-65601062;
寄送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5号省民政厅806室。
附件:1.自评报告格式参考
2.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2024年度)
安徽省民政厅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