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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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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9-08 浏览:

各全性社会组织:

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及省民政厅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性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下同)可申请参加评估:

1.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即202291日前,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

已获得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评估等级于2024年满有效期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应主动申请参加评估。

(二)全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3年度检查或者未按规定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的;

2.2023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3.2022年度2023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的;

4.2023年、2024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方式

为提升评估效率,切实减轻社会组织负担,更加客观、全面、准确确定评估等级,自2024年起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实行百分制采取集中评估与日常监管、财务审计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集中评估。分值占比60%,内容主要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情况。其中,继续实行双重管理和已脱钩的评估对象,由其(原)业务主管单位根据评估对象自评报告评分,并将结果通报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估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直接登记的评估对象由评估办公室征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评分意见。评估办公室视情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核。

(二)日常监管。分值占比20%,内容主要是党的建设、内部治理、接受监督管理和社会评价等情况,由登记管理机关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安徽省社会组织总会)评分。

(三)财务审计。分值占比20%,主要是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情况。由登记管理机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评分。

三、评估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填写《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附件2),920日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寄送至评估办公室。评估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后,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评。

(二)材料准备。评估对象全面总结近两年来立足自身特点和优势,在服务政府、服务行业、服务会员、服务社会等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撰写自评报告(附件1),于1015日前报送至评估办公室。同步做好会计师事务所进驻开展审计前相关准备工作。

(三)组织初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评估对象进行打分,于1115日前反馈至评估办公室。评估办公室汇总各项得分后,提出初评结果建议并征求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结果确定。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议评估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省民政厅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全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评估等级及管理

(一)评估满分为100分,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1.AAAAA5A)级,得分在95分(含)以上;

2.AAAA4A)级,得分在90分(含)以上95分以下;

3.AAA3A)级,得分在80(含)分以上90分以下;

4.AA2A)级,得分在70(含)分以上80分以下;

5.A1A)级,得分70分以下。

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参加评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评估对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评估为3A及以上等级:

1.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管理费用等违反规定标准的;

2.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未依法履行募捐方案备案义务的;

3.其他违反《慈善法》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有关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检视自身建设情况,强化自我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重要工作。符合评估条件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报名参加并配合做好评估工作。

联系人:管锦付;联系电话:0551-65601062

寄送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5号省民政厅806室。

 

附件:1.自评报告格式参考

2.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2024年度

 

 安徽省民政厅

2024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