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别山书画院:
经查,你单位2023、2024年度检查结论均为“不合格”,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以上事实有你单位在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内法人登记信息、你单位提交的年度检查材料、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论为证。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将你单位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5号
联系部门:安徽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551—65606022
安徽省民政厅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