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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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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安徽省福建商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2025-11-05 浏览:

安徽省福建商

经查,你单位2019年以来连续6年未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你单位在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内法人登记信息、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果为证。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将你单位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5

联系部门: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551—6560603365606172

 

                               安徽省民政厅

                       202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