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22家社会组织未参加年检被撤销登记
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近期,阜阳市民政局对阜阳市天地水环境研究中心等22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
经调查,这22家社会组织未参加2016、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8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的规定,市民政局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被撤销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阜阳市民政局 尹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