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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民政局建立界首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督查巡查工作制度

日期:2019-01-14 浏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1月11日上午,界首市民政局组织召开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督查巡查制度培训会,市民政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9号),决定建立界首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督查巡查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要求:督查巡查工作要坚持儿童优先、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原则,一要核实村(居)民委员会是否每季度走访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在寒暑假等重点时段是否加强工作排查。二要核实村(居)民委员会是否准确提供农村留守儿童的信息,是否履行强制报告责任。三要核实村(居)民委员会是否对监护较差和由非直系亲属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受委托监护人监护能力评估、监护确认工作。四要核实村(居)民委员会是否对监护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残疾患病等农村留守儿童重点对象进行定期随访。五要核实村(居)儿童保护专干是否到人到岗,村(居)“儿童之家”是否正常运转。六要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事项和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

会议强调:一是要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对督查巡查工作人员和乡镇儿童保护督导员、村(居)儿童保护专干、学校关爱留守儿童辅导员的培训,帮助其熟悉农村留守儿童政策法规和儿童保护方面的专业知识。二是要强化工作督导。市民政局将会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将督查巡查工作列入市对基层乡镇(街道)年度重点考核内容,通过明查暗访、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加强工作督导。三是定期总结报告。每年12月25日前,将本辖区督查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专题总结报告,上报阜阳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